招生咨询:0371-86650006
郑州财经学院关于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10-20  来源:[db:来源]  作者:[db:发布人] 

                               郑财院发【201748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权益,促进我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录取考生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学籍是大学生学习经历合法化的标志。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它是进一步确认被录取学生资格,确保入学学生资格真实,预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规范办学、维护教育教学安定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必须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审查,切实抓好抓实。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招生办、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和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参与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

  长:李庆阳

副组长:董学力 李赞 王艳珍

  员:陈康  孙运红  陈志强  尹新富各二级学院书记

职责:研究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全面领导、部署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认定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任:陈康

副主任:孙运红  廖兰芳

  员:樊大林  张瑞红  杨洋  赵巧霞  赵艳艳  2017级新生辅导员

职责: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复查具体工作;研究处理入学资格造假学生学籍;健全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各类投诉问题等。

三、主要内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依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个新生报到所提供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2)核实新生高中学生档案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造假情况(包括高中学籍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高考加分资格等内容);

3)将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高中学生档案对照,检查有无冒名顶替情况。

2、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在新生学籍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再次利用多种途径(学生自查、辅导员核查),对各院系上报的新生基本信息中各关键字段进行核查、排错,以完善在校生各项信息。

四、工作安排

1、学籍复查时间

20171010日——20171115

2.复查安排

1)学生处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对体检中查出的高考体检舞弊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学生处向新生入学资格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2)各2017级辅导员按照学校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档案、入学照片、入学体检信息、高考进场照片、考生试卷笔迹和考生本人进行“十对照”,严格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每位学生的“十对照”工作要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对《2017级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中的其它信息与高考档案再次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和另一名复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招生办打印各新生班级录取照片,张贴于教学区域、学生宿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入学资格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4)对考生笔迹有疑点、但学生本人否认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入学复查办公室应将笔迹送地级市以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最终确定为高考舞弊的学生由学生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学籍处理。

5)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部门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对于新生应征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处要严格审核入伍材料以及高考档案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6)基本复查工作结束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新生复查工作的验收,主要就新生复查结论和复查资料进行检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向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投诉监督电话:037186650091

邮箱:zzcjjw@zzjm.edu.cn

 

郑州财经学院

20171010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