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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关于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5-11-09  来源:[db:来源]  作者:[db:发布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号)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籍是大学生学习经历合法化的标志,学籍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严肃,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是进一步确认被录取学生资格,确保入学学生资格真实,预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规范办学、维护教育教学安定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必须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成立由院领导牵头,招生办、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参与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和负责新生学籍信息复查工作。

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庆阳

副组长:董学力 王艳珍

成员:时健 陈志强 尹新富各二级学院书记

职责:研究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全面领导、部署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复查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认定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主任:时健

副主任:孙运红陈康

成员:苏冠峰 樊大林 张瑞红 杨洋 赵巧霞 赵艳艳 廖兰芳 2015级新生辅导员

职责: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复查工作;研究处理入学资格造假学生学籍;健全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各类投诉问题等。

三、主要内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依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认真核对每个新生报到所提供各项材料(包括入学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

(2)核实新生高中学生档案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造假情况(包括高中学籍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高考加分资格等内容);

(3)将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高中学生档案对照,检查有无冒名顶替情况。

2、新生在校基本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在新生学籍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再次利用多种途径(学生自查、辅导员核查),对各院系上报的新生基本信息中各关键字段进行核查、排错,以完善在校生各项信息。

四、工作安排

1、学籍复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

2.复查安排

(1)学生处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对体检中查出的高考体检舞弊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学生处向新生入学资格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2)各2015级辅导员按照学校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档案、入学照片、入学体检信息、高考当天照片、考生试卷笔迹和考生本人进行“十对照”,严格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每位学生的“十对照”工作要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对《2015级新生入学复查信息表》中的其它信息与高考档案再次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和另一名复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招生办打印各新生班级录取照片,张贴于教学区域、学生宿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入学资格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4)对考生笔迹有疑点、但学生本人否认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入学复查办公室应将笔迹送地级市以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最终确定为高考舞弊的学生由学生处做出相应学籍处理。

(5)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部门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对于新生应征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处要严格审核入伍材料以及高考档案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6)基本复查工作结束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新生复查工作的验收,主要就新生复查结论和复查资料进行检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向新生入学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投诉监督电话:0371—86650008

 

郑州财经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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